燃氣燃燒器具檢測實驗室建設范圍:
燃氣燃燒器具實驗室(以下簡稱:燃具實驗室)的構成和功能、場地選擇和總圖布置、實驗室建筑和輔助工程、實驗室內燃氣系統等通用要求;獨立瓶組配氣站的總圖布置、建筑和輔助工程、燃氣氣質質量、站區及廠區管道等要求;安全運行規定和燃具實驗室的試驗儀器設備配置等要求。
燃具實驗室
適用于按規定程序實施技術操作檢測燃氣燃燒器具產品的一種或多種性能的實驗室總稱。包括燃氣實驗室、通用實驗室和輔助用房等設施。
3.2燃氣實驗室
適用于通過燃氣燃燒過程測試燃具性能的實驗室統稱。包括燃具的熱工性能、耐久性能、抗風性能等測試項目。
3.3通用實驗室
適用于不通過燃氣燃燒過程測試燃具性能的實驗室統稱。包括材料結構強度、電氣原件性能、金屬材料成分、燃氣成分分析等測試項目。
3.4輔助用房
適用于支撐燃具實驗室正常運行的各類保障輔助系統用房的統稱。包括采暖、通風、空氣調節、制冷、給水、排水、壓縮空氣、照明、供配電、電訊等試驗保障用房。
3.5危險源當量
燃氣氣瓶中的燃氣重量與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臨界量的比值。3.6
燃氣配氣系統
適用于為燃氣實驗室提供試驗用燃氣的實驗配氣設施和管道的統稱。主要工藝設備包括:可燃氣體氣瓶、氣化器、配氣機、測試氣罐及燃氣調壓器等工藝設備。
承接燃氣燃燒器具實驗室/燃具質量檢驗實驗室/燃氣具能效實驗室/燃氣灶具企業實驗室
設計施工整體實驗室解決方案 13202956879